松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来源:自然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0:44   

 2024年4月18日,松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

批复明确,将松山区建成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批复要求,要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