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具有松山区农村户籍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方式。危房改造方式分新建、修缮加固两类。
(一)重建。经鉴定整栋房屋危险,属于D级危房的房屋可拆除旧房,在原址上新建或在本村异地新建,异地新建户需将原宅基地退回村集体。
(二)修缮加固。经鉴定局部房屋危险,属于C级危房的按照C级危房修缮加固标准进行改造。
三、补助标准:为保持政策上的延续性,我区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赤峰市松山区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类补助标准》(赤松政办发[2014]71号)文件,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分类补助。
(一)(D级)五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8000元。
(二)(D级)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6000元。
(三)(D级)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它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
(四)(C级)维修加固房屋按照分项计算给予补助,分项计算标准是:屋顶2000元,门窗窗1800元,墙体2500元,散水450元,加固一项补助一项,整栋房屋补助不超过6750元。
四、申报手续。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委评议、乡镇审核、危改领导小组抽检、实施改造、竣工验收、县级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