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部门导航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教育局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利局
  • 市农牧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审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统计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市乡村振兴局
  • 市医保局
  • 市信访局
  • 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松山公安分局警务支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5-04-02 09:00

分享:
X
服务对象 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服务事项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对象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松山公安分局)备案:(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六)宗教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七)种植园区、养殖园区等种植区域;(八)加油站、矿山机电、工业园区等高危作业区;(九)水库、河道等资源保护区域;(十)乡镇、嘎查村、住宅社区等人群居住区;(十一)森林公园、自然林带等消防重点区域;(十二)历史遗迹、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区域;二、备案时间(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三、备案方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办理。四、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特此公告。
承办部门 松山公安分局警务支援大队
受理时间 2025-04-02 09:00 办结时间 2025-04-02 21:00
办理结果 已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2025-04-02 21:00
网站地图
icon

蒙ICP备1900331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040025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43号

主办: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6-8446831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东段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