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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子乡永合营子村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采掘炭质泥岩,擅自销售行为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8-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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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永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项
在城子乡永合营子村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采掘炭质泥岩,擅自销售行为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976.95元,并 处违法所得 20%罚款即人民币4195.2元,合计应缴纳人民币 25172.15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3 14:1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自然资松执决字(2023)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