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主体资格证明(法人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1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需要保全的证据及能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和申请人与灭失事实相关联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申请保全的证明是物证的,须提交物证样品或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能够说明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有关证件; NULL
需要保存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