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非法人团体的,提交团体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原件 1
被保管人的遗嘱、文件的原本 原件 1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