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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
1
债的发生根据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无法履行债务的凭据、资格及债权人的姓名、地址和提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资料
原件
1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