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 1
债的发生根据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无法履行债务的凭据、资格及债权人的姓名、地址和提存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资料 原件 1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