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整伤残等级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本人要求调整伤残等级的申请。(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 原件 1
2、半年内原伤残部位发生明显变化的医疗诊断或病历并加盖医院印章。 原件 1
3、原始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原件或伤残评定登记表原件。 原件 1
4、伤残证原件。 原件 1
5、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4张,伤残人民警察需着警服。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