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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整伤残等级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本人要求调整伤残等级的申请。(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
原件
1
2、半年内原伤残部位发生明显变化的医疗诊断或病历并加盖医院印章。
原件
1
3、原始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原件或伤残评定登记表原件。
原件
1
4、伤残证原件。
原件
1
5、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4张,伤残人民警察需着警服。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