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原件 1
2、县级及以上医院近期病情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 原件 1
3、农户: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单原件(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合管办红章)和住院收据。非农户:在医院划卡直接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住院专用收据》第四联患者留存(蓝色)联和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报销证明;到医保中心报销的提供《 医院住院医疗费收据》复印件和医保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所住医院医疗费总金额、有效医疗费用和报销金额等。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