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申请书; 原件 1
2、户口薄、身份证; 原件 1
3、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在校学生证明)等证件; 原件 1
4、重病、慢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支出的医疗费收据、新农合报销单等; 原件 1
5、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现居住地村(民)委会、乡镇(街道)相关证明(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机动车辆等财产状况),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原件 1
6、60周岁以上老人要提供经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子女从业情况证明; 原件 1
7、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说明。 原件 1
8、其他相关材料。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