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原件 1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 原件 1
3、本人一寸照片3张; 原件 1
4、子女伤残、死亡证明。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