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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申请办理伤残证件丢失补办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11:24
(1)本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书面申请
(2)登报(有效报纸)申明作废
(3)原始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小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伤残人民警察着警服)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