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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申请调整伤残等级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11:35
(一)本人要求调整伤残等级的申请。(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
(二)半年内原伤残部位发生明显变化的医疗诊断或病历并加盖医院印章。
(三)原始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原件或伤残评定登记表原件。
(四)伤残证原件。
(五)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4张,伤残人民警察需着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