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丨
欢迎访问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蒙文版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走进松山
政务公开
网上服务
公众参与
数据统计
搜本站
搜本站
搜平台
首页
>
网上服务备份栏目
>
个人办事
>
社会保障
> 正文
赤峰市松山区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11:43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5、若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同一人证明;
6、军队医院证明、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例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