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民政局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28 11:57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1、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或相关单位出具;
3、患重病、慢病人员,需提供诊断书、病历首页、医药费报销单或医保报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4、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有在校高中生、本(专)科生的家庭,提供在校学生证明;
6、人户分离家庭,不在松山区居住的家庭需提供现居住地社保、房产、工商、公安、公积金等部门的证明,松山区内的可在长期居住地申报;
7、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8、子女成人的老人申请低保的,需提供子女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的子女从业情况证明或所在单位的工资证明;
9、子女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手续;
10、申请家庭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1.申请书;
2.户口薄、身份证;
3.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或在校学生证明)等证件;
4.重病、慢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支出的医疗费收据、新农合报销单等;
5.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现居住地村(民)委会、乡镇(街道)相关证明(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机动车辆等财产状况),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6.60周岁以上老人要提供经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子女从业情况证明;
7.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农村五保供养审批
1.申请书;
2.户口薄、身份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3.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状况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