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部分烈士子女优抚待遇给付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6 13:06   

(一)申请老复员军人享受待遇,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个人申请 原件 一份 纸质  
2 退伍证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复印主页、本人页
  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审批表 原件 三份 纸质  
  蓝底小二寸照片 原件 3张 纸质  
  若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需村(居)、乡镇(街道)开具同一人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需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申请带病回乡军人享受待遇,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个人申请 原件 一份 纸质  
2 退伍证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复印主页、本人页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原件 三份 纸质  
  蓝底小二寸照片 原件 3张 纸质  
  若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需村(居)、乡镇(街道)开具同一人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需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非农业户籍因提供无工作单位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军队医院证明、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例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 原件 一份 纸质  
(三)申请“两参”(含铀矿开采退伍军人)军人享受待遇,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个人申请 原件 一份 纸质  
2 退伍证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复印主页、本人页
  “两参”(含铀矿开采退伍军人)退役人员审批表 原件 三份 纸质  
  蓝底小二寸照片 原件 3张 纸质  
  若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需村(居)、乡镇(街道)开具同一人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需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非农业户籍因提供无工作单位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参战参核原始档案记载原件、复印件或参战立功、授奖证件 原件 一份 纸质  
 
  • 申请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个人申请 原件 一份 纸质  
2 退伍证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身份证、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三份 纸质 复印主页、本人页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审批表 原件 二份 纸质  
  蓝底小二寸照片 原件 2张 纸质  
  烈士证明书 原件/复印件 一份 纸质 需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与烈士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 一份 纸质  
  村民两人以上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村盖章、证明人按手印
  无工作单位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