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工亡补助金、特别补助金 给付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5 16:08   

申报烈士褒扬金、工亡补助金、特别补助金等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烈士遗属申请书 原件  
2 烈士遗属身份证 复印件  
3 烈士遗属户口本 复印件  
4 遗属与烈士关系证明 原件  
5 烈士证明书 复印件  
6 烈士褒扬金、工亡补助金、特别补助金家属分配协议书 原件  
7 烈士生前3个月工资单 复印件 加盖单位财务章
8 烈士生前单位公函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