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部分烈士子女优抚待遇给付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3-06 09:16   

(一)申请老复员军人享受待遇,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个人申请 原件  
2 退伍证 原件/复印件  
3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4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复印主页、本人页
5 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审批表 原件  
6 蓝底小二寸照片三张 原件  
7 若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需村(居)、乡镇(街道)开具同一人证明; 原件 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申请带病回乡军人享受待遇,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个人申请 原件  
2 退伍证 原件/复印件  
3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4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复印主页、本人页
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原件  
6 蓝底小二寸照片三张 原件  
7 非农业户籍因提供无工作单位证明 原件 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8 若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需村(居)、乡镇(街道)开具同一人证明; 原件 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9 军队医院证明、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例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相关材料; 原件  
(三)申请“两参”(含铀矿开采退伍军人)军人享受待遇,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个人申请 原件  
2 退伍证 原件/复印件  
3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4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复印主页、本人页
5 “两参”(含铀矿开采退伍军人)退役人员审批表
 
原件  
6 蓝底小二寸照片三张 原件  
7 无工作单位证明 原件 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
8 参战参核原始档案记载原件、复印件或参战立功、授奖证件 原件  
(四)申请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需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本人申请 原件  
2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3 户口本 原件/复印件 复印主页、本人页
4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审批表 原件  
5 蓝底小二寸照片三张 原件  
6 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7 与烈士关系证明材料 原件  
8 村民两人以上证明(村盖章、证明人按手印) 原件  
9 无工作单位证明 原件 村(居)、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