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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原件
1
合伙协议
原件
1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原件
1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
1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