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原件 1
合伙协议 原件 1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原件 1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 1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