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1
(1)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1
(2)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 1
(3)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NULL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NULL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