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经自治区宗教局批准筹备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或教堂,并建设完工。 NULL
(1)提供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NULL
(2)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NULL
(3)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户籍、居民身份证明和教职身份证明; NULL
(4)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NULL
(5)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新建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改扩建提供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租借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NULL
(6)合法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NULL
2、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需提供相应变更内容证明或说明材料。 NULL
3、在松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需要合并、分立的固定宗教活动场所。 NULL
(1)提供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NULL
(2)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户籍、居民身份证明和教职身份证明; NULL
(3)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NULL
(4)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新建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改扩建提供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租借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NULL
4、注销或终止宗教活动场所。 NULL
(1)提供财产清算清单。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帐户; NULL
(2)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包括债权、债务的具体种类及金额,是否已清收、清偿等情况; NULL
(3)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NULL
(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原件及附本; NULL
(5)宗教活动场所公章、财务章; NULL
(6)其他需要注销或终止材料证明(如,对公账户、代码证等)。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