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变更登记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填写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原件 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原件 1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原件 1
(1)经营者已经知晓备案登记证明附注的责任条款,加盖经营者的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原件 1
(2)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一致; 原件 1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