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5 08:54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 一份 纸质  
2 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一份 纸质  
3 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4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份; 原件 一份 纸质  
5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书及其身份证明1份 原件 一份 纸质  
6 委托代理人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1份 原件 一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