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5 09:57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一份 纸质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
2 变更决定书 原件 一份 纸质 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一份 纸质  
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 一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