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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5 09:57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
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件
一份
纸质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
2
变更决定书
原件
一份
纸质
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一份
纸质
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复印件
一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