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9-02-25 09:59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 一份 纸质  
2 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原件 一份 纸质 全体合伙人签署
3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一份 纸质 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4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5 经营场所证明 原件 一份 纸质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原件 一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