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质初审(新设立、晋级、变更)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 所需材料名称 |
类型 |
数量 |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
原件 |
1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
原件, 复印件 |
1, 2 |
| 企业成立和选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董事会(股东)会议纪要原件;国有企业应提交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的身份证明、职业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 2 |
|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职业资格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系统操作员1人。(需提供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
原件, 复印件 |
1, 2 |
| 企业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职业证明,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职业证明;系统操作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职业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 2 |
|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 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
原件, 复印件 |
1, 2 |
| 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 |
原件 |
1 |
| 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
原件 |
1 |
| 变更所需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证明等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 系统内打印出项目手册(一式三份) |
原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