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原件 1
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项目环保审批与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项目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 复印件 2
与所经营类别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技术报告(纸版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原件 1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证明材料及安全管理制度 NULL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