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申请表(自治区统一格式) 原件 1
生产经营条件详细说明 原件 1
种畜原始系谱复印件,引进种畜禽须出具农业部批准引进审批复印件 复印件 2
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复印件 2
《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种畜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2
饲养、繁育、生产、质量检测等管理制度 原件 1
申请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3年内种畜禽生产和销售情况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