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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防火通行许可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和法人证明
原件
1
2、《野外用火申请书》,填明用火目的、用火时间、用火位置(经纬度或坐标点、四至界限)、用火的种类、面积,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制定好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防火线开设、扑火人员、扑火工具准备情况);相邻林区(地)所有权人意见并签字;所在地乡镇政府用火意见并盖章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