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防火通行许可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和法人证明 原件 1
2、《野外用火申请书》,填明用火目的、用火时间、用火位置(经纬度或坐标点、四至界限)、用火的种类、面积,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制定好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防火线开设、扑火人员、扑火工具准备情况);相邻林区(地)所有权人意见并签字;所在地乡镇政府用火意见并盖章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