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受理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17:00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对营业税应税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介绍信或书面确认证明;
3、收款方为公司(单位)的企业需提供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复印件留存归档,原件退还纳税人);
4、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受理);
5、《代开发票申请表》,收款方、付款方加盖公章;
6、营业额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需提供合同;
7、租赁业办理代开发票业务均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和场地租赁需提供相应房屋、场地相关证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