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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原件
1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原件
1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