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许可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设立申请书 原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属于前置审批到工商局办理) 原件 1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原件 1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原件 1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书(属于前置审批到消防大队办理) 原件 1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歌舞娱乐场所) 原件 1
噪音环评报告(属于前置审批到环保局办理) 原件 1
游戏游艺设施设备情况登记表 NULL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NULL
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NULL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NULL
新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NULL
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