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办养殖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开办批复;申办单位及场所的基本情况说明书,场所地理位置、各功能区布置平面图。
b、经营场地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c、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清单;
d、上年及当年产地检疫申报单、检疫受理单、检疫票据。
e、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档案管理等制度;
f、《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和总结;
g、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饲养人员、防疫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h、申请人近期免冠彩照1寸相片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