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受理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17:08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申请表内加盖环保、消防等单位印章)
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③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理人);④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4、提供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及审定的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项目);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环评报告(原件);
7、1/1000用地现状地形图(标明用地界线和面积);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说明:复印件需盖建设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