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4、原址改建须附送相关的土地证和房产证;
5、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农用地的)
6、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材料(法律法规要求的)
7、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
8、1:500或1:1000地形图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图需镇(乡)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9、建筑施工图。
村民住宅: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一户一宅证明(所属村委会盖章);建设用地示意图(标明四至关系、用地边界尺寸,A4纸自绘)(限于新批准住宅用地);
4、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农用地的);
5、原址改建的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建筑总平图(标明四至关系、用地边界尺寸及距离道路中心线尺寸,A4纸自绘)
7、房屋跨度超过8.5米,需提供建施图(平、立、剖面图)。(装订成A4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说明:复印件需盖建设申请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