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8 09:56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证明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