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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受理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8 10:31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30亩以下报1份、30亩以上500亩以下报2份、500亩以上报3份);
(2)被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4)草原植被恢复方案;
(5)相关补偿、补助协议;
(6)拟占用草原的坐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