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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受理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8 10:32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70公顷以下报3份、70公顷以上报4份);
(2)项目批准文件(具有项目批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3)被征用使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5)草原补偿、安置补助协议;
(6)拟征用草原的坐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