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适用村民住宅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 原件 1
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2
一户一宅证明(所属村委会盖章);建设用地示意图(标明四至关系、用地边界尺寸,A4纸自绘)(限于新批准住宅用地); 原件 1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农用地的);土地部门审查意见(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 原件 1
原址改建的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1, 2
建筑总平图(标明四至关系、用地边界尺寸及距离道路中心线尺寸,A4纸自绘) 原件 1
房屋跨度超过8.5米,需提供建施图(平、立、剖面图)。(装订成A4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