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申请表内加盖环保、消防等单位印章,园区内项目需加盖园区章,乡镇项目需加盖所在乡镇政府公章) 原件 1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理人);(3)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原件 1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原件 1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项目);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土地预审意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 1
环评报告(原件); 原件 1
1/1000用地现状地形图(标明用地界线和面积); 原件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