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5 11:06   

所需材料名称 类型 数量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有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印章,园区内项目需加盖园区章,乡镇项目需加盖所在乡镇政府公章); 原件 1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理人);(3)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章]); 原件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批准文件及用地界限图(原件、复印件[盖章]); 原件 1
审定的在地形图上绘制的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有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公章)、单体立面效果图及鸟瞰图1套,或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适用重要项目,以规划方案文本及图册形式呈报,需内附规划设计条件);建筑施工图1套(蓝图需装订成A4图纸);光盘1张(需包含上述所有图纸电子版) 原件 1
发改委批准立项文件(原件); 原件 1
城建档案报送责任书(原件); 原件 1
环评报告(原件,已存档过的提供说明1份); 原件 1
建筑工程消防选址审核记录(原件) 原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盖有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印章,园区内项目需加盖园区章,乡镇项目需加盖所在乡镇政府公章); 原件 1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理人);(3)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1, 2
《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原件 1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原件 1
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施工图 原件 1
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