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延续)审批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17:27   

1、《餐饮服务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
4、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
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5、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培训合格证
明;
7、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租赁协议复印件;
8、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