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注销)审批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07 17:27   

1、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当按次序
整理装订,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签章;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印章,材料初审时应提供原件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