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赤峰市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赤峰市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依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2026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6〕39号)和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赤教基字〔202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山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区划片、统筹管理、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松山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非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生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初一就读条件的学生。
备注: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松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四、学位类型
根据优待政策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情况等,将学位划分为“优待安置类型”和“逐类安置类型”。其中,赤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招生学位类型,以赤峰二中教育集团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一)优待安置类型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司法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
2.持有残疾证的松山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轻度残儿正常在招生网上报名,实行随班就读;中度残儿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并向学区学校反馈登记;重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由学区学校根据残儿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残儿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一人一案”的要求,确保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安置率达100%。
3.多孩家庭本着“长幼随学、双向调剂”的原则,在招生网上报名时,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直接向大孩就读学校报名并提交报名信息及相关审核材料,同时填写《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多孩“长幼随学”申请表》,在符合招生入学条件且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将同一家庭多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若大孩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由松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至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双胞胎、多胞胎,允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捆绑参加阳光分班。网报成功后,家长要主动到对应报名学校填写《松山区2026年城区学校“双胞胎”申请就读同一班级信息登记统计表》,由松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双胞胎、多胞胎在同一班级就读(父母不主动申请捆绑分班的除外)。
(二)逐类安置类型
1.学区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学区内户籍,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父母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学区内实际居住,户籍、学区和房产证三者统一。
2.学区有户祖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和喀喇沁旗和美新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祖孙三代户口均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权属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学区和房产证三者统一。
3.学区无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非学区内户籍,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父母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学区内实际居住,学区和房产证二者统一。
4.学区无户祖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和喀喇沁旗和美新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学区内,祖孙三代户口均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权属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区和房产证二者统一。
5.学区松户租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是松山区户籍,父母双方共同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或经商,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和喀喇沁旗和美新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学区内租房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截止招生年度日前),入学后经核查非租房实际居住的退回户籍地就读。
6.学区外户租房: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非松山区户籍,父母双方共同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或经商,在松山区、红山区城区和喀喇沁旗和美新区内均无合法固定房产,学区内租房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截止招生年度7月10日前),入学后经核查非租房实际居住的退回户籍地就读。
五、招生计划
为认真贯彻赤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赤峰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赤政教督办函〔2021〕1号)通知精神,切实巩固“松山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创建成果,依据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松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方案》要求,2026年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将严格控制校额、班额,松山实验学校教育现代化样本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5人,严格按“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附件1)组织招生。赤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招生计划,以赤峰二中教育集团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六、学区划分
2026年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秋季招生学区划分,严格遵循“就近入学、相对均衡”原则,结合区域内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具体详见《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学区划分》(附件2)。学区划分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大幅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松山区教育局牵头调研论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赤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招生范围,以赤峰二中教育集团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七、上传要件
所有报名学生需按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要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上传材料清晰可辨;未按要求上传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审核通过。
(一)农村小学、初中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上传二代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二)城区小学、初中
1.二代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传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使用祖房报名的,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在同一户口簿的相关页面。
2.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招生年度7月10日前,房产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商厅、车库、小棚等非住宅用途);不动产权权属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为100%产权(不含与亲属或他人按份共有)。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上传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不含二手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截止招生年度7月10日前。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还需上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由赤峰市不动产发证机关出具的无房证明(或手机查验的无房证明截图,需清晰显示查验时间和查验结果)。其中,所有上传的房产材料必须能清晰呈现房产证号(或网签合同号)、产权人姓名、房产坐落位置等信息页面照片。
3.在松山区城区无合法固定房产的需上传:
(1)松山区、红山区、元宝山区户籍的,上传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需注明居住地址、居住时长、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非“三区”户籍的,上传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登记时间截止招生年度7月10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由赤峰市不动产发证机关出具的无房证明(或手机查验的无房证明截图)。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或手机查验的无房证明,所在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用人单位的出具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社保缴费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7月10日前。
(4)经商人员子女需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或手机查验的无房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纳税凭证或不欠税证明,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7月10日前。
4.所有符合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入学后需要向就读学校提交由疫苗接种部门出具的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5.非松山区城区小学毕业生且符合到松山区城区就读初一的学生,入学后,向就读学校提交毕业小学及其所属教育局盖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
(三)学区内有房需上传不动产权证报名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且又因户口无法合并的,需上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分户之前的户籍信息。
2.房产抵押的,上传银行抵押证明(需要加盖抵押银行鲜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市房管局的提档查验证明。
3.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需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发票代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需真实有效,且购房时间截止招生年度7月10日前。
4.房屋未交工、未实际入住的,能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网签发票的,认定为学区有房;不能上传网签购房合同和网签发票的,不认定为学区有房,需按照现实际居住条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5.棚户区房屋征收回迁的,需上传松山区政府出具的征收回迁补偿协议。房屋已被拆迁的或正在征拆的,上传有效要件后,按安置房所在学区报名。
6.小产权房能上传原始购房合同、原始票据以及正规水暖电发票的,认定为学区内有房(更改、变更无效);非本村集体户购买的二手小产权房,不予认定为入学报名条件,相关学生按实际居住情况报名。
7.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栏标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栏标注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商务等字样非住宅用房,不认定为学区内有合法房产,不作为入学报名条件。
8.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须上传政府分发住房原始材料(是指含政府主管部门签章的佐证材料),包括租房或购房原始合同、原始票据(更改无效),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票据或手机缴费记录、2025年度取暖缴费票据或手机缴费记录等有效凭证。
八、报名办法
2026年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线下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所有符合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均须通过登录“赤峰市教育局”网页(http://jyj.chifeng.gov.cn),点击“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按提示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修改。
符合相关优抚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完成网上正常报名外,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单位出具的协调函、优抚证明及其他相关报名要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松山区教育局统一核验相关要件,逾期未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优抚资格,按普通学生逐类安置。
备注: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严格按照招生流程规定执行,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修改及材料补充业务。
九、招生流程
(一)幼升小、小升初
1.规定流程:
(1)2026年5月份,松山区教育局做好“招生报名”准备工作,组织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招生工作。
(2)所有新生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一是“幼升小”“小升初”适龄儿童,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7月11日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其中,乡镇独立小学和学区中心校所属小学负责通知招生区域内“幼升小”所有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并有序组织网上报名,确保不漏报、不错报。各学区中心校和农村独立小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交接制度,确保本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入对口初中就读;各农村初中要全面摸排对口学区内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基本情况,建立台账,确保本学区新生全部入校就读,杜绝辍学、失学。
二是小学一年级、初一适龄儿童的家长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由对应的新生入学学校网上组织初审。7月14—17日,各小学、初中要完成适龄儿童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工作,对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家长补充完善。
三是符合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条件的,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携带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公函、相关资料于7月13日统一到松山区教育局核验相关要件,逾期未核验的,取消优抚安置资格。
四是自7月20日开始,由松山区教育局对各城区小学一年级和初一报名新生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网上复审不合格的,电话通知家长按实际情况重新报名或回户籍地就读。
五是城区小学和全区各初中报名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于8月15日登陆“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学校派位、阳光分班结果,根据查询结果于8月16日至18日家长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到对应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到,8月31日正式开学。其中,乡镇小学参照城区小学各招生时间节点执行。
六是各小学、初中于9月1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松山区教育局复审并办理电子学籍。
2.学位派位:松山区教育局依据学位类型划分标准,结合学生户籍及居住地学区情况,对学生按学区派位,确定其具体就读公办小学、初中。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出计划人数的,由松山区教育局统一启动摇号系统并组织现场摇号且仅摇号一次,确定学位派位结果,班额人数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民办学校私自接收超出区教育局学位派位和分班结果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核实后逐级上报,不予注册学籍。
3.调剂入学:在逐类招生过程中,各城区小学、初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由松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为了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尽快熟知今年招生入学的既定时间节点和所需办理事项,松山区教育局梳理了“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各环节具体时间表,详见“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3)。
(二)学校初审
各校校长为招生初审第一责任人,每校成立两个初审组,每组由各校分管招生副校长、主任担任组长,实行“双人一组、两组交替复审”确认制度。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逐一对报名学生的相关要件进行审核,上传要件如有缺失的,及时电话通知家长在网上补齐所有要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要件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不予安置学位。审核人员要准确核对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真实、一致,核对无误后按学位类型点击初审通过,并留存审核记录备查。
(三)阳光分班
1.学生阳光分班。通过“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由松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统一在指定地点现场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软件系统智能分班后,松山区教育局和辖区各中小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预,分班后不允许校内再变更班级或在区内各校之间变更学生就读学校。
2.教师均衡组合。城区中小学根据设置的班数,依据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能力结构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均衡搭配平行班师资,确定班主任人选,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允许调整。松山区教育局组织阳光分班时,由各校班主任代表对应的任课教师组合当众抽取学生分班后的序号,确定其所任教班级。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再更换。
赤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招生,以赤峰二中教育集团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十、学生转学
(一)转入条件
1.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管理办法》。松山区城区内购房搬迁的,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入学区所在学校。如学位已满,即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产权属实也无法办理学区内学校转入,只能相对就近调剂,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校班级人数达到规定班额的不允许再转入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4.在松山区城区有固定房产的,主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去民办学校就读的,原则上不再提供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自在民办学校建立学籍之日起,不予办理转学。
5.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必须遵守“阳光分班”原则,凡办理转学的学生必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场抽签定班。对于试图通过转学变相择班的不予办理转学。
(二)转学要件
二代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市房管局的提档查验证明。赤峰市以外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当地学校盖章、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
(三)办理流程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松山区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转学通知相关要求,按时网上报名,线下持转学要件到松山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审核,转学资格审核合格后持转学联系函到转入学校报到入学。
(四)办理时间
具备转学条件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下旬和八月下旬,进行集中办理。
赤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转学,以赤峰二中教育集团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十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向松山区教育局报备年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方案和计划实施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政策要求、同步招生流程、同步学位派位、同步班额上限、同步阳光分班。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松山区教育局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据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严格招生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以户籍和房产等关键要素确定招生录取方式和规则。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松山区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擅自招收非本学区以外的新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招生。对违规招收学生的调剂方式为:松山区户籍的调剂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非松山区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同时,下拨到各校教育经费的学生人数,以松山区教育局注册的学籍人数为准。
3.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家长招生条件、报名流程、审核要求、纠错方式等事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主动知晓各项招生制度,亲自办理相关手续,自觉防范“黄牛”欺诈、虚假材料报名等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氛围。
4.积极创造条件,弥补资源不足。凡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松山区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其中,新建校松山实验学校如未能按期交付使用,将安排到松山十二小和松山十七小借址上课,实行独立管理;松山四中新初二年级将安排到松山四中分校上课,确保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二)控辍保学
各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教育责任目标管理,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和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上报松山区教育局,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松山区教育局将“控辍保学”纳入学校年末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限期整改,并建立约谈、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松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各校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和“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依据“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各校要严格进行学籍管理,禁止人籍分离,不得空挂学籍。松山区教育局每年九月份对起始年级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对休学、转学和复学的学生需及时办理手续,休复学和转学学生一律实行“抽签分班”,杜绝先入班后办理相关手续等违规现象发生。
2.建立学籍核查机制。建立健全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结果和“人籍一致”管理的核查机制。松山区教育局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入校、入班和调研家长等方式随机抽查,加强学籍管理,对核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坚决制止学籍管理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
(四)规范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和“实验班”等名义高收费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跨学年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组织机构。成立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区的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松山区教育局),由松山区教育局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招生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松山区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书记(校长)负总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2.正确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松山区教育局和各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报名流程等关键信息,加强对热点问题的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落实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1.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纪律,对违规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校一年内不得参与先进评选,对校长及相关人员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撤销职务等处罚,创建健康有序和公平公正的教育生态。
2.遏制择校(班)举措。任何单位或部门、个人坚决不允许肆意破坏“阳光分班”的秩序。区政府将协调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松山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新闻媒体、教师代表、新生家长代表(摇号选取)和社会人士对“阳光分班”现场及后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学校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3.执行诚信黑名单制度。凡在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上传虚假报名材料的,有法定居住用房(不动产权证)却上传租房合同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对于上传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家长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维护招生秩序。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的家长或社会人员,依法报送公安机关处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招生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5867110。
附件1: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附件2: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学区划分
附件3: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4:松山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5:2026年赤峰二中教育集团部分中小学招生分流方案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