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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清单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17 16:09   

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

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

①大龄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③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④失地农牧民: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⑤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经办渠道

1.申请人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3.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后汇总上报松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4.松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要件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原件;

2.居住证明原件(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

3.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原件(失地农牧民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提供);

5.低保证明原件(长期失业人员提供);

6.毕业证原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7.《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原件1份。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