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同时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发票抽奖活动,通过增加奖项数量和种类,提供更多的小奖项,以增加参与者的兴趣。提高中奖概率,让更多的参与者有机会中奖,从而提高活动的吸引力。
一、抽奖活动变更
“松山区餐饮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变更为“松山区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参与发票抽奖的是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包含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餐饮类、娱乐类、服务类、医药类。不包含特定业务: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机动车、二手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成品油。其他类,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二、奖项设置变更
特等奖:5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2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10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
幸运奖:60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500元;
鼓励奖:5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为鼓励广大居民积极消费,特针对发票金额较大的消费设置此奖项,例如:婚宴、升学宴等大型聚会所开具单张发票金额达到30000元单独参与此项抽奖,发票金额小于30000元不参与此项抽奖)。
三、累计获奖变更
由“单月同一身份证号累计获得奖金达到20000元后,不可再参与其他奖项抽取”,变更为“单月同一身份证号累计获得奖金不超过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