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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抽奖奖项设置调整公告

来源:松山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09:49   

为了扩大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同时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发票抽奖活动,通过增加奖项数量和种类,提供更多的小奖项,以增加参与者的兴趣。提高中奖概率,让更多的参与者有机会中奖,从而提高活动的吸引力。

一、抽奖活动变更

“松山区餐饮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变更为“松山区个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参与发票抽奖的是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包含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餐饮类、娱乐类、服务类、医药类。不包含特定业务: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机动车、二手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旅客运输服务、成品油。其他类,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二、奖项设置变更

特等奖:5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2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10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

幸运奖:600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500元;

鼓励奖:5名,每名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为鼓励广大居民积极消费,特针对发票金额较大的消费设置此奖项,例如:婚宴、升学宴等大型聚会所开具单张发票金额达到30000元单独参与此项抽奖,发票金额小于30000元不参与此项抽奖)。

三、累计获奖变更

由“单月同一身份证号累计获得奖金达到20000元后,不可再参与其他奖项抽取”,变更为“单月同一身份证号累计获得奖金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