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 号)有关规定,拟对《中钢集团赤峰市松山区金鑫矿业2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征收土地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现公示如下,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中钢集团赤峰市松山区金鑫矿业2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征收土地事项
二、项目建设内容:中钢集团赤峰市松山区金鑫矿业2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拟征收土地用于工程建设,拟征收地点位于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鸡冠子山村、霍家沟村,总用地面积为0.7793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7014公顷、其他林地0.0179公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可能受项目决策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决策事项的态度、意见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公共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中钢集团赤峰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476-8179989
委托评估机构:内蒙古京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0476-5945095 邮箱:2697809581@qq.com
六、公示日期
本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