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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大庙镇和平营子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方案

来源: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赤松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和平营子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营土地基本情况

大庙镇和平营子村委会以位于大营子组北山008号集体土地(简称“联营土地”)使用权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年开采加工50000立方米玄武岩碎石项目。总用地面积6.6638公顷,合计100亩(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土地只转不征,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6638平方米,用地符合松山区大庙镇国土空间规划,待项目用地批准后,按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二、产业准入及环境影响评估情况

该项目2025年8月12日取得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代码为:2508-150404-04-01-220688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名称为“赤峰国富玄武岩矿年开采加工50000立方米玄武岩碎石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三、联营方式及集体收益

1、村集体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联合经营,建设赤峰双盈碎石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厂,村集体以土地补偿作为联营收益。独立办理手续、开发建设、经营项目,自负盈亏;村委会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不参与经营收益分配,不阻碍其日常经营等。

2、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由和平营子村委会负责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地审批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3、因村集体无财力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和批转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均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支出由赤峰国富玄武岩矿代为缴付,缴付金额作为抵顶甲方联营分红,甲方不返还赤峰国富玄武岩矿代为缴付的金额。

4、在供地阶段,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评估,最终价格以区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策通过为准。最终价格扣除土地增值收益后的金额依照村集体与联营企业约定处理。如村委会主张其他村集体收益,由村集体与联营企业自行商议确定,确保村集体权益和联营企业权益均不受侵害。

5、区政府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批复,村委会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向区财政、税务等部门足额缴纳各项税费,所缴纳的税费作为土地开发支出按照松山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属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垫付资金部分,应予以返还。其中,土地增值收益金按照赤松政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征收28.57%的调节金后,剩余71.43%区政府一次性返还给村委会作为村集体联营收益,村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安排分配使用。

6、联营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置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约定或村委会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协商解决,如遇政策调整,以当时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为准。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最长不超出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年限,具体期限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五、约束机制

1、本方案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区自然资源分局复核、松山区人民政府批复,在政府网站公告5个工作日后实施。

2、经区政府批复,区自然资源分局指导村委会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明确具体合作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土地收回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3、本方案依据赤松政办发(2024)18号制定,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为准。如村委会与赤峰国富玄武岩矿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联营合同》为准。

4、本方案经 2025年8月13日和平营子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赤峰国富玄武岩矿 松山区大庙镇和平营子村民委员会

2025年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