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现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赤松政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七条第二项内容修改如下:将“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优先由“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承担。”修改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要按规定积极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拓展业务范围。”
修改后《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附后。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赤松政办发〔2022〕2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统筹抓好综合合作组织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2〕82号),就建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区政府“三农”工作大局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建设乡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区委、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建设意义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以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为内容的新型综合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项合作有机融合,丰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内涵,更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项服务功能的协同发展,优化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集约配置,解决诸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通过利益机制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三、发展目标
以乡镇党委政府领办创办的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为重点,2年试点、3年扩面、4年完成。
2022年—2023年,试点乡镇4个(初头朗镇、大庙镇、大夫营子乡、夏家店乡);2023—2024年,建设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5个(王府镇、老府镇、城子乡、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其他乡镇在2025年全部完成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工作。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设定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合作功能、服务能力、带动效益四个方面38项指标,在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服务能力项下分设了基本标准和提升标准。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供销联社,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宣传培训、督查考核、验收评估、提升评级等工作,严格落实市级相关建设标准、制度、规则、办法,在区供销联社内部成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发展指导中心,通过增加编制或临聘组建队伍开展工作,增加编制或临聘人员不得超过5人,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专项督考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将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对没有完成发展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立验收评估机制。建立首次验收制度(达到基本标准)和二次业绩评估制度(达到基本标准并实现稳定运营),对合格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分次兑现奖补政策。
(四)建立提升评级机制。根据提升标准和业绩评估结果,每年度评定一次星级,分星级给予担保、金融、保险、“保险+期货”、合作发展基金等差别化政策支持。
六、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在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体系建设发展,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进行奖补。奖补资金额度由区供销联社根据年度发展目标报请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支出。一是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办创办的乡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每个奖补50万元(首次通过基本建设标准验收评审后奖补30万元,二次通过业绩评估后奖补20万元)。二是被全国供销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评为示范社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按照10万元和8万元标准另行奖补,同一综合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多级示范社的,以最高标准进行奖补。三是对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自2022年起新获得农业农村部认证机构“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和市长质量奖的,按《赤峰市农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奖励办法》(赤政办字〔2016〕188号)和《赤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19〕15号)执行。
(二)金融支持。区政府通过“团购”的方式与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达成合作优惠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提供支持,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赤峰市评定的星级,向相关单位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对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党组织联动抓落实的工作领导机制,要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形成“党委推、部门转、基层干”的工作格局。
(二)共同推动落实。一是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启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要整合项目和资金,优先支持“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要按规定积极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拓展业务范围。二是区组织和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能,将有关“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职能统一纳入区供销合作社,尽快补足供销合作社空编工作人员。三是区财政部门要保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相关资金和工作经费需要。四是区供销合作社要建立“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发展指导体系,积极对接专家和骨干辅导员队伍,负责组建全区辅导员队伍;要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的相关理论、政策、知识、典型案例作为重点内容,面向基层社、乡镇干部职工和辅导员开展轮训。五是区税务部门要主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六是区金融和投资促进局要落实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政策。七是区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做好“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八是区人社部门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引进农村实用人才,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九是区发改、自然资源、农牧、水利、工信和科技、商务、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相应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运营监督。区、乡两级要严把组建关、运营关、财务关,确保“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常态化、规范化运营。一是乡镇牵头组建专业化运营团队,注重吸纳村“两委”班子成员、行业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加入运营团队,也可面向社会招聘专业化运营团队,承担“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的运营服务。二是乡镇聘请专业人员,派驻运营团队承担财务会计工作;统一刻制发放运营团队公章,实行用章审批登记制度;按年度对运营团队实行经营业绩考核。三是乡镇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为农、务农、兴农”的组织定位、服务宗旨等各类问题,将审计结果上报区供销联社备案。四是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互助资金专项审计,加强风险内控,防止出现互助资金外溢和以合作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对经营业绩不佳、不符合标准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降低或取消其星级,终止对该组织的扶持政策,依法退出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 赤松政发〔2022〕24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