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应急字〔2024〕5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赤峰市松山区煤矿、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清单予以公告。
附件1 赤峰市松山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清单
附件2 赤峰市松山区非煤地下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清单
附件3 赤峰市松山区露天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清单
附件4 赤峰市松山区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包保责任清单
赤峰市松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